从今年7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月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较慢处置办法(全面推行)》。办法实行后,对于机动车之间再次发生的导致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需要移动的交通事故,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认事故责任,并可必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申请。昨天,北京保监局印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较慢处置办法实施细则》,在保险行业内对较慢处置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和实务操作者展开了统一的规定和拒绝。
如果保险公司再次发生“拖赔”事件,北京保监局将分4步展开处置。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回应,实施细则的发售,将有效地修改保险理赔申请,延长赔偿时限。仍然以来,客户对保险公司“拖赔”现象甚有意见。
在全面推行办法实行后,如何避免拖赔事件再次发生,成客户最注目的问题。回应,刘跃林透漏,在客户滋扰实施后,如果显然不存在保险公司支付不及时、拖赔的事件,保监局将分4步展开管理。据其透漏,首次滋扰,保监局将电话通报保险公司;第二次滋扰,保监局将向保险公司印发监管谈话函;第三次滋扰,将对保险公司展开相当严重警告;如果再次发生第四次滋扰,保监局将展开日常监管,为首检查组入驻保险公司,以后问题解决问题。
根据全面推行办法规定,如果是双方同等责任时,双方可以备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法院方保险公司不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勘查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开具双方车辆的勘查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赔偿资料。因此,如果另一方保险公司对其他家保险公司驻华的定损有异议时,该如何协商?回应,刘跃林透漏,将正式成立定损专家委员会,如果双方保险公司对某起定损有争议,定损专家委员会将展开新的定损,以确认赔偿额。目前保监局正在征询各家保险公司的意见,明确细则将迅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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